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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乾坤与任丘市唯信电器有限公司、袁冬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96号
案件名称赵乾坤与任丘市唯信电器有限公司、袁冬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乾坤;任丘市唯信电器有限公司;袁冬冬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96号 原告:赵乾坤,男,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唯信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长丰镇袁庄。

法定代表人:袁冬冬。

被告:袁冬冬,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原告赵乾坤与被告任丘市唯信电器有限公司、袁冬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赵乾坤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乾坤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乾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赵乾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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