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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王泽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2民初52号
案件名称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王泽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王泽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2民初52号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丹宁、牛青波,均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泽建,男,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泽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受理。

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王泽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为162.5元,由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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