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755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青山桥镇孟贤日用品商店:周孟贤: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青山桥镇孟贤日用品商店、周孟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相应执行案款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7)湘01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755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青山桥镇孟贤日用品商店:周孟贤: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青山桥镇孟贤日用品商店、周孟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相应执行案款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2017)湘01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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