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86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志伟,男,汉族,1985年12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志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