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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文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5790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文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李文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10民初15790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辉,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明珠,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俊,男,200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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