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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啊龙与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知民初189号
案件名称郑啊龙与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啊龙;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知民初189号原告:郑啊龙,男,汉族,1993年7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云,上海和基(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钟楼街道乐达金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9FT42Q1Y。

法定代表人:张业帆。

原告郑啊龙与被告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郑啊龙于2021年4月22日以与汝州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理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郑啊龙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啊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啊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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