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2807号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英林镇柒牌时尚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雪芹,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保平,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芬,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雷保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受理。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