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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柏利有限公司与孟文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2民初2353号
案件名称博柏利有限公司与孟文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博柏利有限公司;孟文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2353号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SW1P2AW赫斯法瑞路赫斯法瑞商业大厦。

代表人:StuartJohnLockyear,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文苗,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文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于2019年5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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