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564号原告:欧阳艳芳,女,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炽华,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奥贵家具店。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经营者:王纪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燕平,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从美,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阳艳芳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奥贵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
名称:茶几(TB1803)】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欧阳艳芳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欧阳艳芳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阳艳芳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欧阳艳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