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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73民初1078号
案件名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73民初1078号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向海龙,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民,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伟,男,汉族,1983年4月6日出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向海龙,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锐,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臻贤,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院**楼搜狐网络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媛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时代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民事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指派李熙、唐楹琰作为本案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被告搜狗科技公司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6)京73民初1078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搜狗科技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2017)京民辖终350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搜狗科技公司的上诉,维持本院的上述裁定。

2019年1月16日及2019年1月18日,本院召开庭前会议。

2019年1月24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百度网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民、张俊伟,原告百度时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锐、张臻贤,被告搜狗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媛媛、孙志敞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百度时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1110304977.9号“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终端、服务器及系统”发明专利权(以下称涉案专利)的行为,即:(一)判令被告停止在向公众提供的搜狗输入法客户端中使用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法;

(二)判令被告停止在自己或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应用平台上发布并向用户提供下载并安装的使用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方法的输入法客户端;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告百度在线公司享有涉案专利,原告百度时代公司经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许可,有权在中国实施涉案专利并针对侵权行为与百度在线公司共同采取法律行动,原告百度时代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二、被告搜狗科技公司实施了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

具体地,被告搜狗科技公司在网站(http://www.sogou.com;

http://pinyin.sogou.com;

http://shouji.sogou.com等)、APPStore,Android应用市场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被告搜狗科技公司开发的搜狗输入法第8.8版(PC)和搜狗输入法8.16版(安卓)的搜狗输入法供公众用户下载。

上述输入法使用了百度在线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的方法,被告产品落入原告百度在线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保护范围。

三、输入法技术在互联网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门户”作用,尽管输入法的提供本身是免费的,但输入法用户通常会被吸引成为搜索及其他平台的用户,鉴于被告提供的搜狗输入法下载量巨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其侵权行为获利巨大,给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告搜狗技术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限定的保护范围是用户的行为,其属于用户执行的操作,并非搜狗输入法主动执行的,原告关于被告直接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搜狗输入法无法实现不同类型终端之间的设置参数的同步。

PC端搜狗输入法和安卓手机端搜狗输入法是不同的软件,其各自使用不同的设置参数,相互之间无法兼容,无法实现设置参数的同步。

三、搜狗输入法的用户词库不能对应不同粒度的应用环境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一)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0034]对个性化设置参数的举例可以看出,个性化设置参数指的是应用固有的、可供用户选择的参数,用户只能在预设范围内进行设置,但用户是无法自己添加应用本来没有的参数。

而用户词库不属于设置参数,它是一种数据文件,用户通过选择输入可以增加词库的内容。

因此,原告认为“用户词库”对应于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搜狗输入法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不具备不同粒度。

首先PC端输入法仅同步一套设置参数,即“最近上传成功的”用户配置参数。

其次,PC端输入法和手机端输入法是两种不同的软件,两者无法共用设置参数,因此,不存在可以既适用于PC端,也适用于手机端的设置参数。

再次,实践中,搜狗输入法不存在设置不同粒度的设置参数的需求。

另外,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公证书内容所示,第二终端在登录之前,无法向服务器传输下载请求。

用户需要先登录,通过验证后才能向服务器发送下载请求。

这与涉案专利限定的相关顺序不同。

相关公证书中的第一台电脑无法对应“第二终端”,第一台电脑未保存设置,当然也无法恢复为保存的设置。

四、原告所提交证据15((2017)年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5699号公证书)存在诸多不合逻辑和实际情况的实质性缺陷,对其证明的事项不应予以采信,对其中公证证明的侵权事实也不应采信。

五、被告的被诉侵权技术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就已经公开和使用,符合现有技术抗辩和先用权抗辩的规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与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有关的事实2011年10月10日,百度在线公司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

2013年11月27日,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人为百度在线公司。

2016年9月20日,百度在线公司(许可方)与百度时代公司(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百度在线公司授权百度时代公司实施涉案专利,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该合同第九条“侵权的处理”载明,如本合同项下专利权涉嫌被侵害时,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可以与许可方一起提起维权诉讼;

同时,被许可方有义务尽最大努力配合并支持许可方制止侵权及提出索赔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涉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百度时代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百度在线公司及百度时代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事实(一)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如下:“1.一种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用户利用第一终端提取所述第一终端上的个性化设置的参数以得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并向服务器传输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所述服务器将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按照粒度大小或者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在所述服务器上;

所述用户利用与所述第一终端不同的第二终端向所述服务器传输下载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

所述服务器对所述用户进行验证;

在验证成功后,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配置信息将至少一个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给所述第二终端;

以及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配置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以得到所述个性化设置;

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之前,保存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

以及如果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不再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则恢复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之后,如果所述用户对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进行了修改,则将修改后的设置参数传输到所述服务器以更新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服务器保存并管理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之前,对传输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用户进行验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利用所述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验证所述用户。

”(二)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有关的事实涉案专利说明书[0034]段载明:例如,用户在家里的计算机上使用MS-WORD并设置了符合自己习惯的个性化设置,例如字体、字符大小、行间距等,用户将这些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到服务器。

[0035]段载明:优选地,用户利用第一终端将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至服务器。

例如,对于同样的MS-WORD的个性化设置,可以有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该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例如包括字体和行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或者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页边距、首行缩进等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第[0036]段载明:优选地,个性化设置参数包括应用程序个性化设置参数。

该应用程序不限于上述例举的MS-WORD,可以使浏览器应用程序、各种文字处理应用程序、制图应用程序等。

第[0038]段载明:优选地,将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按照粒度大小或者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在服务器上。

这样管理个性化设置参数的优势在于,便于用户查找并选择自己想用的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第[0041]段载明:优选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终端的能力,选择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如果第二终端是文字处理能力较差的手机等,则可以选择低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如果第二终端是台式机等,则可以选择最高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在涉案专利审查过程中,2013年4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案专利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认定权利要求1-27不具备创造性。

该审查意见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比文件1(CN101335722A)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4页第1段第1-4行):用户在第一次使用一个终端的时候,按照自己的喜好将用户界面进行个性化设置,这里所说的个性化设置包括用户界面的个性化设置和用户自定义服务的个性化设置,其中,用户界面的个性化设置包括通讯录、菜单布局、图标大小和排列方式、字体大小颜色以及背景图片等的个性化设置……针对该通知,百度在线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提交意见陈述书称:……用户界面的个性化设置包括通讯录、菜单布局、图标大小和排列方式、字体大小颜色以及背景图片等个性化设置……可以看出,在对比文件1中,终端仅仅是将用户界面进行备份,即对终端系统的操作界面进行备份,从而使得不同终端中显示的用户界面都相同,以及对服务的个性化设置,具体地是用户对该终端的上安装的应用程序进行编码。

然而在本申请中,参见本申请说明书[0034]段,可以看出,第一终端在用户使用应用程序时,自动记录用户设置的符合自己习惯的设置,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存在本质的不同。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参见说明书0035段,可以看出,第一终端根据应用程序设置参数的粒度,即设置参数的细化度,可以对同一个应用程序保存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由此,可以使不同的第二终端根据自身的配置高低,选择不同的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配置该应用程序。

百度在线公司认为,区别技术特征(2)并未在对比文件1中被公开。

在本申请中,参见说明书0038段,可以看出这样管理个性化设置参数的优势在于,便于用户查找并选择自己想用的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2013年7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百度在线公司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3年9月4日,百度在线公司提交意见陈述书称:根据本申请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5的内容合并至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013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向百度在线公司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017年4月1日,搜狗科技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10月1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35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3597号决定),认定:根据对权利要求整体上下文的理解以及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35段、0041段的记载,“用户利用第一终端将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至服务器。

例如,对于同样的MS-WORD的个性化设置,可以有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该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例如包括字体和行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或者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页边距、首行缩进等的个性化设置参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终端的能力,选择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如果第二终端是文字处理能力较差的手机等,则可以选择低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如果第二终端是台式机等,则可以选择最高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根据上述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涉案专利所声称的“粒度”反映的是设置参数的细化程度。

……证据1(公开号为CN10141083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复印件,公开日为2009年4月15日)公开了第一终端将一个或多个软件的个性化参数上传至服务器中,从而可以通过第二终端从服务器下载之前上传一个或多个软件的个性化参数,实现个性化配置。

但是证据1并未涉及针对一个软件的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第33597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第33597号决定尚未生效)。

以上事实,有涉案专利说明书、涉案专利审查历史、第33597号无效决定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三、与被控侵权行为相关事实(一)有关被告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初步事实2015年12月22日,经过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简称方正公证处)公证,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屈小春在京东网上下单购买四部设备,分别为三星GalaxyNote4(N9100)(简称三星手机)、AppleiPhone6Plus(A1524)16GB(简称苹果手机)各一部,联想(Lenovo)G50-70M笔记本电脑两部(简称联想电脑)。

2015年12月23日,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在公证处1125办公室,分两次签收了相关包裹共计两个(两台手机和两台笔记本电脑)。

2015年12月25日,屈小春来到方正公证处,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数码照相设备对上述包裹的外观进行了拍照,之后屈小春当场开启上述包裹,取得写有“Lenovo”的物品两箱,写有“iphone”的物品一盒及写有“Samsung”的物品一盒。

屈小春当场开启了上述物品。

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屈小春使用上述数码照相设备,对上述物品的外观及箱内物品进行了拍照。

2015年12月25日,方正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9512号公证书(简称第19512号公证书)。

2016年9月29日,经方正公证处公证,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洁使用封存于方正公证处笔记本电脑(品牌:Lenovo,该笔记本电脑被编号为quzheng)和品牌为“三星(SAMSUNG)”的手机(简称三星手机)进行取证操作。

王洁用笔记本电脑从www.sogou.com网站下载“搜狗手机助手”;

在三星手机上安装搜狗手机助手;

接着从三星手机上通过搜狗手机助手搜索“搜狗输入法”,出现搜狗输入法下载项,下方显示“开发者: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

2016年10月9日,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136号公证书(简称第17136号公证书)。

2016年9月29日,经方正公证处公证,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洁使用封存于方正公证处的苹果手机(iPhone6plus,于2015年12月29日封存于方正公证处,由(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9516号公证书予以公证)进行取证操作。

用AppStore下载搜狗输入法之后,打开搜狗输入法介绍,显示开发商为BeijingSougou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版本记录显示历史版本为从2014年12月3日的1.0.5版本到2016年9月18日发布的4.0.0版本。

2016年10月9日,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134号公证书(简称第17134号公证书)。

(二)被控侵权行为的具体体现原告提交的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精诚公证处(简称精诚公证处)出具的(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5699号公证书(简称第05699号公证书)显示:在第一台计算机上安装搜狗输入法之后,在笔记本电脑IE浏览器网站“https://www.sogou.com/”上注册搜狗输入法账号,并登录邮箱(×××@163.com)验证,激活搜狗通行证。

在搜狗输入法中登录搜狗输入法账户,打开“属性设置”,点击“外观”,勾选复选框“使用皮肤”,点结打开下拉框,在下拉框中选择“小僵尸.拜托啦[陌离]”,勾选复选框“字体大小”,通过下拉列表将右侧的数字设置为“28”。

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中文输入法下,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待选词组为刚玉皇将官等。

输入“tianzhuyuji”,待选词组为天著预计、天竹预计等。

输入拼音“fengcongju”,待选词组为1.风从句、2.人工湖、3.冯从菊、4.冯聪、5.风。

输入“bianduo”,待选词组为变多、边多等。

再次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逐字选择输入汉字“冈”“欲”“黄”“江”“关”。

输入“tianzhuyuji”,逐字选择输入汉字“天”“拄”“郁”“急”。

输入“fengcongju”,逐字选择输入汉字“风”“葱”“巨”。

输入“bianduo”,逐字选择输入汉字“遍”“堕”。

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冈欲黄江关”。

输入“tianzhuyuji”,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天拄郁急”。

输入“fengcongju”,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风葱巨”。

输入“bianduo”,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遍堕”。

打开搜狗输入法“属性设置”,点击账户,显示当前账户为×××@163.com,点击“立即上传配置”,弹出窗口“上传配置”,并显示“正在上传配置”,后显示“上传配置完成”,页面显示最近上传成功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1时00分05秒。

在上述页面,点击“立即同步词库”,弹出窗口“同步词库”,并显示“正在同步词库”,后显示“同步词库完成”,页面显示最近同步成功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0时55份57秒。

在第二台计算机上安装搜狗输入法并运行,打开搜狗输入法“设置属性”,点击账户,页面显示状态为未登录,点击“取消”关闭页面。

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输中文入法下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待选词组为“刚玉皇将官”等。

输入“tianzhuyuji”,待选词组为“天著预计”“天竹预计”等。

输入“fengcongju”,待选词组为“风从句”“冯从菊”等。

输入“bianduo”,待选词组为“变多”“边多”等。

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账户”,后点击“登录个人中心”,显示有“账户登录”、“是否保存当前用户设置?

”字样,点击“否”,并在弹出的窗口点击“其他账号”,用×××@163.com账户登录,弹出的窗口左上角显示“我的输入法”,“×××”,右上角显示正在同步。

点击窗口“我的输入法”右上角的关闭标记,页面显示有皮肤标志。

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外观”,显示搜狗输入法皮肤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

点击账户,显示当前账户为×××@163.com,并显示自动同步用户配置和自动用户词库已勾选,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40分37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42分07秒。

点击“确定”,显示有皮肤标志。

打开测试用文档,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冈欲黄江关”。

输入“tianzhuyuji”,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天拄郁急”。

输入“fengcongju”,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风葱巨”。

输入“bianduo”,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遍堕”。

打开三星手机,点击手机屏幕下方中央位置处的主页键,后点击“浏览器”图标,在新出现的页面上方的网址输入框中输入“pinyin.sogou.com”并打开新页面,安装搜狗输入法,点击“打开”,开始“启用搜狗输入法”,按提示进行操作,在输入方式页面点击“拼音全键”,在词库相关页面点击“暂不同步词库”,在权限相关的页面均点击“总是允许”,直至完成搜狗输入法的启用。

新建信息,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展开候选词条,显示待选词条为“刚玉黄江管”“刚玉”等。

删除以上内容,输入“tianzhuyuji”,展开候选词条,显示有“天竺虞姬”等候选词条。

删除以上内容,输入“fengcongju”,展开候选词条,显示有“风从句”等候选词条。

删除以上内容,输入“bianduo”,展开候选词条,显示有“变多”等候选词条。

打开手机后台运行的搜狗输入法,打开页面“我的”,在此页面,分别点击“我的皮肤”并返回,“我的词库”并返回以及“查看打字排名,与好友PK点击登录”,显示“我的皮肤”页面上有“还没有定义皮肤,快试试吧!

”的内容,“我的词库”页面上有“还没有本地词库哦!

”的内容,并显示有“账号登录”页面,显示的登录方式包括“搜狗通行证”等。

点击“搜狗通行证”图标,用×××@163.com账号登录搜狗输入法手机端账户,显示“我的皮肤”图标后共拥有1款皮肤,点开我的词库,提示没有本地词库。

勾选自动同步词库,显示累计同步466个用户词。

打开手机后台运行的信息应用,继续在“输入信息”的栏目中,在下部的搜狗输入法键盘中,输入“guangyuhuangjiangguan”,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冈欲黄江关”。

输入“tianzhuyuji”,第一个待选词组为“天拄郁急”。

输入“fengcongju”,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风葱巨”。

输入“bianduo”,第一个待选词组为“遍堕”。

显示当前账户为m189********@163.com在第二台计算机上进行操作,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中文输入法下,输入“hanchongnongwanluan”,显示候选词条为“汉宠农完卵”“韩冲弄完卵”等。

输入“banshitousheng”,显示候选词条为“办事头绳”“搬石头生”等。

输入“dimanfan”,显示候选词条为“地满帆”“第满烦”等。

输入“huilan”,显示候选词条为“回蓝”“灰蓝”等。

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外观”,显示使用皮肤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点击打开“使用皮肤”下拉框,选用“小贱猫土豆”皮肤,点击确定。

返回桌面,显示搜狗输入法皮肤变为“小贱猫土豆”。

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中文输入法下,输入“hanchongnongwanluan”,逐字选择候选汉字“汉冲农万乱”。

输入“banshitousheng”,逐字选择候选汉字“半十头声”。

输入“dimanfan”,逐字选择候选汉字“地满反”。

输入“huilan”,逐字选择候选汉字“会澜”。

输入“hanchongnongwanlu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汉冲农万乱”。

输入“banshitousheng”,第一个候选词条为“半十头声”。

输入“dimanf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地满反”。

输入“huil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会澜”。

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账户”,显示当前账户为×××@163.com,自动同步用户配置和自动同步用户词库已勾选,显示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时26分42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52分20秒。

点击“立即上传配置”,先后显示有“正在上传配置”,“上传配置完成”。

点击“立即同步词库”,先后显示有“正在同步词库”,“同步词库完成”,后显示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时26分42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52分20秒。

点击“确定”,没有再显示“小贱猫土豆”皮肤。

在第一台电脑上继续进行操作,打开搜狗输入法“属性设置”窗口,点击“外观”,取消“字体大小”的勾选,显示使用皮肤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

点击“词库”,并点击“账户”,显示当前账户为×××@163.com,自动同步用户配置和自动同步用户词库已勾选,显示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52分36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1时19分31秒。

在当前窗口点击“立即下载配置”,弹出“下载配置”窗口,显示“正在下载配置”,后显示“下载配置完成”。

点击“立即同步词库”,弹出“同步词库”窗口,显示“正在同步词库”,后显示“同步词库完成”。

最后显示自动同步用户配置和自动同步用户词库已勾选,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时41分54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时41分17秒。

点击“进入个人中心”,显示有“账户登录”窗口,同时弹出窗口提示“是否保存当前用户设置”,点击“否”,显示有“我的输入法”,“正在同步”等内容。

点击“我的输入法”中显示的“我的皮肤”,显示近期使用了2款皮肤,一款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另一款为“小贱猫土豆”,当前正在使用的皮肤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

点击“立即换肤”,显示正在使用的皮肤为“小贱猫土豆”。

关闭“我的输入法”,打开测试用文档,输入“hanchongnongwanlu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汉冲农万乱”。

输入“banshitousheng”,第一个候选词条为“半十头声”。

输入“dimanf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地满反”。

输入“huilan”,第一个候选词条为“会澜”。

在三星手机上继续操作,打开手机后台运行的信息应用,继续在“输入信息”的栏目中,在下部的搜狗输入法键盘中,输入“maohufeinanjiu”,展开候选词条,显示候选词条为“毛胡飞难就”等。

输入“chenyoutoujia”,展开候选词条,显示候选词条为“陈友偷家”等。

输入“maohufeinanjiu”,逐字选择候选汉字“茂户飞南酒”。

输入“chenyoutoujia”,逐字选择候选汉字“沉游头加”。

输入“maohufeinanjiu”,显示第一个候选词为“茂户飞南酒”。

输入“chenyoutoujia”,显示第一个候选词为“沉游头加”。

打开三星手机后台运行的搜狗输入法,打开“我的词库”,点击“同步”。

显示“自动同步词库”已勾选。

在第一台电脑上继续进行操作,打开测试用文档,显示搜狗输入法皮肤为“小贱猫土豆”。

输入拼音“maohufeinanjiu”,显示候选词条为“毛胡斐难就”等。

输入拼音“chenyoutoujia”显示候选词条为“陈友偷家”等。

打开“我的输入法”,显示搜狗输入法皮肤为“小贱猫土豆”。

关闭“我的输入法”,并且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账户,显示当前账户为×××@163.com。

该页面显示“自动同步用户配置”和“自动同步用户词库”处于勾选状态,最近上传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3时19分8秒,最近同步成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3时19分10秒。

点击确定,并且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中文输入法下,输入“maohufeinanjiu”,显示候选词条为“毛胡飞难就”“茂户飞南酒”等。

输入“chenyoutoujia”,显示候选词条为“陈有偷家”“沉游头加”等。

打开搜狗输入法的窗口“我的输入法”,点击用户名右侧的向下三角形图标,在弹出菜单中点击“退出账号”,并且打开搜狗输入法的“属性设置”窗口,点击“外观”,显示当前未登录账户。

点击“确定”退出属性设置。

并且打开测试用文档,在搜狗中文输入法下,输入“gangyuhuagnjiangguan”,显示候词条为“刚玉皇将官”等。

输入“tianzhuyuji”,显示候选词条为“天著预计”“天竹预计”等。

输入“fengcongju”,显示候选词条为“风从句”“冯从菊”等。

输入“bianduo”,显示候选词条为“变多”“边多”等。

第05699号公证书所附第229及第230页重复出现两次,其内容不同,在前的第229页显示有“设置9个候选词”及搜狗输入法“属性设置”页面,且皮肤显示为“小贱猫土豆”;

在后的第229页没有显示上述内容,且皮肤显示为“小僵尸.拜托啦[陌离]”。

在前的第230页与在后的第230页显示的搜狗输入法“属性设置”页面不同。

2019年1月21日,精诚公证处出具《关于(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5699号的情况说明》,载明:经查,公证书中第一次出现的页面229页和第230页是当时进行保全证据的操作人员张臻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工作人员)对候选词条数量的临时设置页面(有“设置9个候选词”字样),后张臻贤表示对该候选词条数量的设置行为独立于此次保全证据行为。

由于本次保全涉及两台电脑之间的反复切换操作,由于操作人在保存文件过程中编辑页码上的疏忽,故导致截图页码出现重复的情况。

特此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

以上事实有第19512号公证书、第17136号公证书、第17134号公证书、第05699号公证书、《关于(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5699号的情况说明》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四、被告提出的抗辩(一)现有技术抗辩被告依据CN101030157A、CN101996101、CN101847150、CN102087550、CN101840418、CN102063194号专利针对原告关于搜狗输入法侵害涉案专利的主张提出现有技术抗辩。

CN101030157A号专利申请日为2007年9月5日。

CN101996101号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3月30日。

CN101847150号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6月23日。

CN102087550号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7日。

CN101840418号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3月31日。

CN102063194号申请日为2010年4月6日。

(二)先用权抗辩被告认为,被控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搜狗输入法的技术方案早在搜狗输入法5.0版即已使用。

根据CSDN论坛上显示的上传时间,搜狗输入法5.0版于2010年5月8日已上传至CSDN论坛上。

以上事实有CN101030157A、CN101996101、CN101847150、CN102087550、CN101840418、CN102063194号专利说明书、(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02760号公证书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五、关于赔偿数额及合理支出相关事实(一)关于赔偿数额相关事实2016年9月29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洁到方正公证处申请对其浏览网页相关内容的过程进行公证。

方正公证处受理该申请后,2016年10月21日,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王洁进行相关网页浏览的操作并保存相关文件。

2016年10月27日,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099号公证书(简称第1709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相关网页显示,中国软件资讯网(CNSN)2016年10月18日发布标题为《QMTOP2000APP榜:搜狗输入法稳居全榜第三人工智能成核心发力点》的文章,该文章来源于环球财富网,该文章载明,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搜狗手机输入法日活跃用户数(DAU)达1.57亿,仅次于微信、QQ,稳居全类移动APP第三,系统工具APP第一。

搜狐科技(it.sohu.com)刊登标题为《搜狗输入法居QM榜第三发力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抢眼》的文章,载明,QuestMobile发布TOP2000APP榜,盘点2016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搜狗手机输入法日活跃用户数(DAU)达1.57亿,仅次于微信、QQ,稳居全类移动APP第三,系统工具APP第一。

搜狗官网显示,公司概况……搜狗输入法已覆盖5.07亿用户,市场占有率高达95%,领跑中文输入法软件市场……搜狗手机输入法在称霸安卓系统后,2014年9月率先登录苹果APPStore,上线7小时即登顶免费榜首位,并牢牢占据此位置长达两周时间,搜狗输入法赢得了从PC端到手机端的全面胜利,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民输入法”。

成长历程……2012年8月,搜狗输入法目前已有超过3亿的用户量,所有搜狗产品的用户量已接近4亿。

搜狗已成为中国第四大互联网公司……搜狗2015年财报:利润超1亿美金移动搜索流量翻番……紧追BAT搜狗Q4广告收入1.19亿美元(2015年3月25日)。

2016年9月29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屈小春到方正公证处申请对其使用该公证处封存的三星手机上的操作过程及内容进行公证。

方正公证处受理该申请后,2016年10月21日,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屈小春操作三星手机进行相关保全证据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125号公证书(简称第1712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相关内容显示,搜狗输入法(安卓版本)在各主要手机应用平台的下载量及应用如下:搜狗手机助手平台显示下载量为5622万次;

应用宝平台显示下载量为7.4亿次;

百度手机助手显示下载量为1.5亿次;

360手机助手显示9.26亿人在用。

2016年9月29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洁到方正公证处申请对其使用该公证处电脑的操作过程及内容进行公证。

方正公证处受理该申请后,2016年10月27日,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王洁操作该公证处电脑进行相关保全证据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126号公证书(简称第1712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网页打印件显示有“搜狗输入法居QM榜第三发力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抢眼”等文章。

“sogou.com”上的“公司新闻”载有“搜狗第二季度净利润达2.2亿元,同比增长30%(2016年9月1日)”,“搜狗2015年财报:利润超1亿美金移动搜索流量翻番”等内容。

根据艾瑞咨询《中国搜索引擎运营上商业模式分析报告》(2015年)的记载,搜狗输入法是用户信息的输入入口,与搜索量增加有密切的关联;

根据艾瑞咨询《中文汉字输入法行业发展白皮书》(2016年)的记载,在PC端和手机端,搜狗输入法均占主导地位,2015年PC端搜狗输入法的市场份额达到79%,手机端搜狗输入法的市场份额超过72%。

以上事实,有第17125号公证书、第17126号公证书、第17099号公证书、《中国搜索引擎运营上商业模式分析报告》(2015年)、《中文汉字输入法行业发展白皮书》(2016年)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二)关于合理支出相关事实2016年11月21日及24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分别给百度在线公司开具编号为52346056及14873778的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服务名称均为代理费,金额分别为十万元及七万五千元。

以上事实,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六、其他事实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及百度时代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时,除将搜狗科技公司列为被告外,还将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2019年1月18日,本院召开庭前会议,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百度时代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口头裁定准许两原告撤回对被告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并记入笔录。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百度时代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被告认为第05699号公证书第229及第230页出现了两次,且内容不一致,该公证书不是通过截屏而是通过拼接得到的,被告质疑其真实性。

另外,该公证书第232页显示的最近上传成功时间及最近同步成功时间要比第221页显示的最近上传成功时间及最近同步成功时间要早,按照时间顺序应该是越来越晚的,先后顺序从截屏内容来说是矛盾的。

以上事实有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百度时代公司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搜狗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三、若搜狗输入法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被告所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及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

一、关于原告百度时代公司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首先,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系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根据百度在线公司与百度时代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签订的合同,百度时代公司获得涉案专利权的普通实施许可,故百度时代公司系涉案专利的利害关系人。

其次,合同明确约定,如涉案专利权涉嫌被侵害时,百度在线公司同意,百度时代公司可以与其一起提起维权诉讼。

该合同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约定。

故在百度在线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百度时代公司有权与该公司一起作为原告就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两被告关于原告百度时代公司不具备诉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搜狗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搜狗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划分为以下技术特征:特征A:一种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特征B:用户利用第一终端提取所述第一终端上的个性化设置的参数以得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并向服务器传输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特征C:所述服务器将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按照粒度大小或者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在所述服务器上;

特征D:所述用户利用与所述第一终端不同的第二终端向所述服务器传输下载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

特征E:所述服务器对所述用户进行验证;

特征F:在验证成功后,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配置信息将至少一个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给所述第二终端;

以及特征G: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配置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以得到所述个性化设置;

特征H: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之前,保存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

以及特征I:如果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不再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则恢复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

涉案专利说明书载明:例如,用户在家里的计算机上使用MS-WORD并设置了符合自己习惯的个性化设置,例如字体、字符大小、行间距等,用户将这些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到服务器。

优选地,用户利用第一终端将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至服务器。

例如,对于同样的MS-WORD的个性化设置,可以有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该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例如包括字体和行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或者包括字体、行间距、字符大小、段间距、页边距、首行缩进等的个性化设置参数。

在计算机领域,一般认为输入法的用户词库是一种与用户账户相关的个性化数据,不是输入法的设置参数。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没有显示将用户词库纳入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范围。

原告所展示的搜狗输入法的侵权样态中只设置并上传了外观设置参数,故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中不存在“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因此,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B和特征C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第05699号公证书未显示在第二台电脑登陆前保存当前用户设置,并在退出登录后恢复本地设置。

相反,第05699号公证书表明,在第二台电脑登陆前的“账户登录”图标下显示的内容为“是否保存当前用户设置”,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臻贤点击了“否”的选项。

因此,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H和特征I。

退一步而言,即便认为对于搜狗输入法来说,第一台电脑和第二台电脑的登录和恢复的过程并无差异,则根据第05699号公证书显示的第一台电脑的登录和恢复过程可以确定,第二台电脑上可以同样存在与第一台电脑相同的登录和恢复过程。

但是,第05699号公证书表明,在第一台电脑登陆前的“账户登录”图标下显示的内容为“是否保存当前用户设置”,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臻贤点击了“否”的选项。

故第一台电脑在登录搜狗输入法使用其个性化设置之前不存在用户保存第一台电脑的设置的过程。

因此,第一台电脑的恢复操作是恢复搜狗输入法原始设置的过程,而非恢复所述用户保存的第二终端的设置。

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亦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H和特征I。

根据第05699号公证书的内容,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是先登录,验证通过后才向服务器传输下载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

而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文字记载,涉案专利是先向服务器传输下载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再对用户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执行下载操作。

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中的登录过程可以理解为向服务器传输下载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因此,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的相关验证执行顺序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D和特征E显示的执行顺序并不存在不同之处。

第05699号公证书显示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的相应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特征A、特征F、特征G相同。

综上,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二)搜狗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5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5系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未落入权利要求1的情况下,其也没有落入权利要求3-5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涉案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

两原告关于被控侵权的搜狗输入法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认为第05699号公证书第229及第230页出现了两次,且内容不一致,该公证书不是通过截屏而是通过拼接得到的,被告质疑其真实性。

另外,该公证书第232页显示的最近上传成功时间及最近同步成功时间要比第221页显示的最近上传成功时间及最近同步成功时间要早,按照时间顺序应该是越来越晚的,先后顺序从截屏内容来说是矛盾的。

对此,本院认为,精诚公证处于2019年1月21日出具的《关于(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5699号的情况说明》具备合理性,该公证书存在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公证行为的真实性。

同时,第05699号公证书第232页及第221页是不同的设备显示的时间,被告所述的矛盾并不存在,故对被告提出的该公证书真实性的质疑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八万一千八百元,由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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