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520号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红庄加盟店、马万召:申请执行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红庄加盟店、马万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3118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马万召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自动履行25513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5231元,收取执行费282元。
据此,本案已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