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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知民初43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知民初43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中南建材市场E区39-40号。

经营者:马佳。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经营者:马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佳佳洁具店(经营者:马佳)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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