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7947号原告欧科蕾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福特希尔牧场依康1号。
授权代表:StefanoOrsini被告刘达富,男,汉族,1976年8月21日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米恒,男,汉族,1995年4月28日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区,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张丽华,女,汉族,1995年8月19日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罗俊彬,男,汉族,1996年4月20日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海丰县,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陈晓璇,女,汉族,1996年10月8日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原告欧科蕾公司诉被告刘达富、米恒、张丽华、罗俊彬、陈晓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欧科蕾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刘达富名下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欧科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刘达富名下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