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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鸿源盛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71号
案件名称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鸿源盛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鸿源盛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乐乐鱼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71号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黎燕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广东权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鸿源盛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陈鸿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星,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

被告:浙江乐乐鱼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法定代表人:阮积海。

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鸿源盛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利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乐乐鱼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玩具(3600-餐具清洁套装)”。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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