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130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培,女,1985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