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1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第一工业区第73号第2栋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覃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睿,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三溪工业园区新棣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斌,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静,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上诉人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电器公司)与被上诉人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田模具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的(2019)沪73知民初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今日电器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不是今日电器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也不是侵权行为地法院;

寻梦公司是“拼多多”平台经营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寻梦公司实施了共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上海市不应是侵权行为地。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为侵权行为,应将本案移送至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最紧密、最具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地,即今日电器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恒田模具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恒田模具公司起诉请求判令寻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的事实是寻梦公司是“拼多多”APP的平台经营者,没有具体的侵权行为指控,在此情形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是否可以作为侵权纠纷诉讼管辖的连接点是焦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寻梦公司是电子商务平台“拼多多”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恒田模具公司未指控寻梦公司具体的侵权行为,又未起诉销售者(即平台内经营者)。

寻梦公司经营的“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其作用是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今日电器有限公司是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寻梦公司与今日电器公司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没有关联。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本案中,寻梦公司不是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的诉讼主体,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恒田模具公司在未起诉销售者的情况下,选择无具体被诉侵权行为的寻梦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虽然通过“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了销售,但恒田模具公司未起诉销售者,寻梦公司不是今日电器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共同被告,本案中不能以寻梦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今日电器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理由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4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焦 彦 审判员 钱建国 审判员 魏 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祁帅 书记员韩丰 书记员管众 裁判要点 案  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15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焦 彦 审判员:钱建国(承办人)、魏 磊 法官助理:祁帅 书记员:韩丰、管众 裁判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涉案专利 一种自动卷发器(专利号201520276962.X) 关 键 词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恒田模具发展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4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原判主文:驳回被告深圳市今日电器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法律问题 1、非必要共同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管辖连接点的确定。

2、电子商务平台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与制造者之间的关系。

裁判观点 无共同侵权行为的多个被告不是必要共同被告的,确定管辖地应有利于管辖的确定性,避免当事人随意制造管辖连接点。

专利权人起诉制造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接到专利权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者之间不存在共同侵权,亦不成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

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