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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河区苏苏五金机电经销部、济宁市任城区森佳五金配件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8民初206号之一
案件名称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河区苏苏五金机电经销部、济宁市任城区森佳五金配件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河区苏苏五金机电经销部;济宁市任城区森佳五金配件经销部;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民初206号之一 原告: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开源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姚连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传华,男,196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系公司法务部职员,住济宁市任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双生,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河区苏苏五金机电经销部,住所地:包头市东河区铁西豪德高端五金机电精品城4栋5号。

经营者:苏建林。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森佳五金配件经销部,经营场所: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辖区桂园片区商业街综合楼三层308室(海关路25-3号)。

经营者:刘森。

被告: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纬四路北。

法定代表人:徐曰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英,山东德衡(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头市蒙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包头市九原区文明路十号街坊俊林花苑5栋5-1-西室(现经营住所地:包头市东河区豪德贸易广场东南区10栋22-23号)。

法定代表人:苏洪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梦,山东德衡(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河区苏苏五金机电经销部、济宁市任城区森佳五金配件经销部、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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