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五常市大米协会与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南岸分店、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06民初31243号
案件名称五常市大米协会与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南岸分店、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五常市大米协会;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南岸分店;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大五合商贸(广州)有限公司;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6民初31243号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住所地五常市金山大街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018450713039XE。

法定代表人:常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红英,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南岸分店,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南岸铁路边7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12129U。

法定代表人:林剑威。

被告: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2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781239。

法定代表人:林剑威。

被告:大五合商贸(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1309房,13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H279E。

法定代表人:沈世泉。

被告: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1栋2单元12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8WEE40F。

法定代表人:任建超。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诉被告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南岸分店、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大五合商贸(广州)有限公司、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