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新平与王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2民初1704号
案件名称马新平与王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新平,王才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初1704号原告:马新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峰,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才。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军,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峰,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新平与被告王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新平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新平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新平撤回对被告王才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