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任建科与台州市黄岩康捷塑料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民初142号
案件名称任建科与台州市黄岩康捷塑料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任建科,台州市黄岩康捷塑料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初142号原告:任建科,男,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佰军,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黄岩康捷塑料厂,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溪上村。

经营者:陈芬,女,1982年8月9日出生,住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钱丹洁,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任建科诉被告台州市黄岩康捷塑料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任建科申请将其第三项诉讼请求由“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变更为“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8年1月25日,原告任建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建科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建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900元,由原告任建科负担。

原告任建科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