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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璋与河北清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1民初19号
案件名称王绍璋与河北清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绍璋,河北清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19号原告王绍璋,男,汉族,1946年10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被告河北清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北孟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郭竹清,该公司董事长。

王绍璋与河北清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

原告王绍璋于2018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绍璋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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