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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贾藏领、邢台市迈卡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民初793号
案件名称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贾藏领、邢台市迈卡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贾藏领,邢台市迈卡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初793号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

法定代表人:包雅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迪、陈棋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藏领,女,汉族,1950年11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辛集市,被告:邢台市迈卡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李冯马村。

法定代表人:李艳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世来、袁铁峰,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贾藏领、邢台市迈卡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东阳市天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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