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219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如城镇发又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682民初3219号
案件名称3219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如城镇发又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如城镇发又发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82民初3219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如皋市如城镇发又发百货商店,工商注册地如皋市如城街道许庄居委会7组(如城街道许庄居委会楼下,如城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内),经营场所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路旁(门头名称:发又发便利)。

经营者:张义梅。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如皋市如城镇发又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以“双方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元,由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