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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全与王健、青州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2民初151号
案件名称张志全与王健、青州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志全,王健,青州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州市花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2民初151号原告:张志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济南瑞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青州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被告:青州市花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慧娟。

原告张志全诉被告王健、青州花卉苗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州市花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

2018年4月9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张志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志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志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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