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829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炎军,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音,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官舟舟,女,汉族,1988年6月2日出生,户籍地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官舟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