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5民初1885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锋,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仕学,男,196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永缘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医学院路8号平街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66425064U。
法定代表人:谭永忠,经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仕学、重庆永缘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