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6354号容楚林、台州海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容楚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台州海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546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247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转入案款42470元及执行费537元。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42470元,将执行费537元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亦书面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案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叶源清;
电话:85805482、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