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双峰县亿康铁锅厂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正旺酒店用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01民初572号
案件名称双峰县亿康铁锅厂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正旺酒店用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双峰县亿康铁锅厂,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正旺酒店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民初572号原告:双峰县亿康铁锅厂。

法定代表人:胡仁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晖,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正旺酒店用品商行。

经营者:周正根。

原告双峰县亿康铁锅厂诉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正旺酒店用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

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双峰县亿康铁锅厂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双峰县亿康铁锅厂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双峰县亿康铁锅厂负担。

审判长  周平平审判员  王力夫审判员  闵俊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周政国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