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靖江市松城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日久军警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闽民辖终289号
案件名称靖江市松城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日久军警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靖江市松城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日久军警装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民辖终2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靖江市松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马桥镇友仁村钱西生产队。

法定代表人:刘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狮市日久军警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狮王工业楼B幢。

法定代表人:洪佳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晰,泉州市名牌促进会工作人员。

上诉人靖江市松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狮市日久军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5民初18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松某公司上诉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松某公司作为被告,被诉侵犯日久公司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地即生产地为江苏省泰州市,松某公司的住所地也在江苏省泰州市,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久公司和松某公司的生产地均在靖江市,且日久公司同时对多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侵权行为均发生在靖江市,从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等角度,本案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为经济和有利。

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体现了抑制原告滥诉的原则,由于日久公司与松某公司都生产销售安保设备,且在靖江地区的市场竞争激烈,不能排除日久公司利用诉讼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属于恶意诉讼。

综上,请求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日久公司起诉时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向松某公司购买被诉侵权产品并在泉州市收货,故泉州市可认定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地。

原审法院作为本案诉讼发生时侵权行为地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松城公司主张本案应移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宏伟审 判 员  蔡 伟代理审判员  马玉荣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美婷附: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