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08民初64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8民初644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

委托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壹海城二区**号铺。

经营者:蔡敏萍。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盐田区楹楹子美妆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本院减半收人民币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