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民初3328号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曹安路42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文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建求——岳阳市开发区中南大市场A区15栋115、116号,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
经营者:唐建求。
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建求——岳阳市开发区中南大市场A区15栋115、116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
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闵俊伟审判员 何 鑫审判员 王力夫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廖亚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