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8民初16号原告:陆海军,男,生于1980年8月22日,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忠,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凉市崆峒区花语乐巢火吧。
住所地:崆峒区。
被告:马文花,平凉市崆峒区花语乐巢火吧经营者,住崆峒区。
原告陆海军与被告平凉市崆峒区花语乐巢火吧、马文花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
原告陆海军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陆海军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后收取1164元,由陆海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