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晶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莎化妆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901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晶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莎化妆品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晶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麦莎化妆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901号原告: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翁振湖,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让军,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晴,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义乌市晶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金军辉。

被告:义乌市麦莎化妆品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

经营者:程密玲,女,199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市源城区祥福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11月28日以已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