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民初3320号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曹安路42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文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箐翎,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赵洪祥。
经营者:赵洪祥。
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洪祥—汨罗市兴罗门市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周平平审判员 王力夫审判员 闵俊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冯明钰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