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王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豫14民初24号
案件名称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王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王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民初24号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

法定代表人郑世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檀颖,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阁,女,经营场所商丘市。

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审查认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