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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增通与广州途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946号
案件名称林增通与广州途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增通,广州途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946号原告:林增通,男,汉族,1982年5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殿勇,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途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4号大院一号楼自编412a铺。

法定代表人:林洁。

原告林增通与被告广州途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20686209.8、名称一种车载加湿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

原告林增通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增通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林增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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