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涛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逸恒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1民初1097号
案件名称张涛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逸恒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涛;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逸恒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少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民初1097号原告:张涛,男,198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被告:深圳市汇逸恒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康乐通信**2C38/div>法定代表人:赵少斌。

被告:赵少斌,1994年5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张涛为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逸恒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少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涛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6万元”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万元”。

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张涛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