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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武侯民知初字第8号
案件名称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4-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黄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知初字第8号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文宏。

委托代理人李仑。

被告黄毅。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原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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