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3458号 原告:Q3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国德克萨斯州。
法定代表人:SanjayPant,管理层。
被告:山东澳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万斌,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永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边爱东,执行董事。
被告:网件(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清,董事长。
原告Q3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澳网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永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件(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网件(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名称为“业务使用的许可的检验方法和系统”、专利号为ZL01809893.2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21年4月15日被受理。
被告网件(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发明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