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大知民初字第0008号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住所地在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红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昌礼,射阳县大米协会会长。
委托代理人祁永楼(特别授权),男,汉族。
被告李进泽,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陆正飞(特别授权),大丰市南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与被告李进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于2014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进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射阳县大米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