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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冯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澄知民初字第0070号
案件名称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冯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冯建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澄知民初字第0070号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531708-5,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陆路1934号1层。

法定代表人禹锺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建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冯建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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