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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04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04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委托代理人张冰超、陈洁.被告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城东武千路南侧。

负责人田清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盐山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东祥商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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