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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小家电有限公司、郑某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14号
案件名称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小家电有限公司、郑某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某某,××小家电有限公司,郑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14号原告黄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潘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小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郭某某,深圳××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郑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小家电有限公司、郑某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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