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知民初65号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周明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神木市英邦干洗店,住所地:陕西省神木市。
经营者:杜亚萍,身份不详。
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神木市英邦干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2021年7月14日,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