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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土城乡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03民初3301号
案件名称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土城乡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土城乡乐哈哈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3301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23幢522室。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瓦房店市土城乡乐哈哈超市,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土城乡土城村。

经营者:范国芬,女,1957年8月2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男,1972年1月25日生,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瓦房店市土城乡乐哈哈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275元,余款275元退还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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