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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缪国恒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4民初325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缪国恒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缪国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民初325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姣,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国恒,男,199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缪国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郑 植审 判 员  代 奇审 判 员  刘富丰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法官助理  王 菊书 记 员  丁 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民初325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姣,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国恒,男,199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缪国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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