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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8950号
案件名称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8950号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过街。

法定代表人:李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维娜,重庆璟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

法定代表人:李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成都盘盘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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