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裴金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1038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裴金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裴金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1038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馨馨,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伦,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裴金凤,女,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颖,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裴金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汪景洪法官助理 包 珺书 记 员 包 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