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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峰罚金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执恢2号
案件名称彭晓峰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晓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恢2号彭晓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晓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苏03刑初34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彭晓峰罚金1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0元,本院曾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彭晓峰银行存款26274.81元;

2019年5月29日,彭晓峰的亲属向本院自愿代为缴纳50000元;

2019年10月21日,彭晓峰的亲属再次向本院自愿代为缴纳43725.19元,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

经确认,本院(2018)苏03刑初34号刑事判决中彭晓峰涉财产部分总计12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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