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申133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邓辰龙,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永清,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欧德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徐永平。
再审申请人邓辰龙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欧德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德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17)粤06民终1286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邓辰龙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裁定,维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6)粤0604民初13046号民事判决;
2.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因在本案上诉期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08××××号《关于第385××××号“HWVHWV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下简称81929号裁定书),宣告第385××××号“HWVHWV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涉案商标)无效,二审法院据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申请人的起诉。
而申请人因不服81929号裁定书,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8)京73行初69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81929号裁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不服该一审行政判决而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京行终49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据此,因二审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所依据的81929号裁定书已被撤销,故二审裁定也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再审,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诉求。
本院查明:邓辰龙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81929号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书,并判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8)京73行初69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81929号裁定书;
二、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欧德宝公司对第3853821号“HWVHWV及图”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不服(2018)京73行初6978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京行终49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本案中,第十一届北京亚运会属于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际性的体育公益活动,其吉祥物亚运会熊猫图形属于特殊标志。
首先,并无在案证据证明该特殊标志所有人曾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请求予以保护。
其次,即使曾提出过登记申请,但因特殊标志的保护期仅为4年,亦无证据证明该特殊标志所有人在有效期满前,曾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再次,诉争商标的申请日距离第十一届北京亚运会结束已有十多年。
就在案证据而言,亚运会熊猫图形已不再作为特殊标志予以保护。
虽然诉争商标标志与亚运会熊猫图形在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但标志本身并不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佛山欧德宝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佛山欧德宝公司的其他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本案二审期间,因邓辰龙据以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基础即涉案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81929号裁定书宣告无效,故二审法院以邓辰龙丧失了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基础为由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但鉴于在本案申请再审期间,邓辰龙提交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行终4987号行政判决,证明81929号裁定书已被撤销,即邓辰龙本案起诉请求保护的涉案商标仍为合法有效商标,故其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据此,从节约司法资源、讲求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二审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本案,适用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综上所述,邓辰龙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再审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